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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要求加强长江禁渔期管理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8-02-14 17:01:21

1月17日,农业部向长江流域各省市渔业主管厅(局、委)以及长江渔业资源管理委员会发出通知,要求加强2008年长江禁渔期渔业管理工作。

长江禁渔期制度是依据《渔业法》并经国务院确定的一项重要渔业资源保护制度,实行六年来,为保护长江渔业资源,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长江渔业资源保护形势依然严峻,水生生态安全面临严重威胁,各地要切实做好2008年长江禁渔期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坚定执行长江禁渔期制度。沿江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实施长江禁渔期制度作为建设生态文明和落实《纲要》的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提高对实施长江禁渔期制度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完善监督管理,确保禁渔秩序稳定。要根据本地实际,重点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和省、市、县际交界水域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规行为;要结合禁渔期制度的实施,组织开展查处非法渔业活动的专项治理行动,坚决取缔电捕鱼、迷魂阵等有害渔具渔法。三是增殖渔业资源,促进渔民增收和水域生态修复。各地要积极开展资源增殖放流活动,科学制订2008年增殖放流方案,增加资金投入,扩大增殖规模,规范增殖管理,做好增殖效果评价,使广大渔民能够真正得到实惠。四是关心帮助渔民,增进渔区社会和谐。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争取当地政府的重视和支持,配合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解决渔民在禁渔期间的生产生活困难;要主动与民政部门沟通,争取将受禁渔期影响的渔民纳入低保范围,保障渔民基本生活需要。五是强化队伍建设,提高执法管理水平。六是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禁渔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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